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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13-05-10 修改:2013-05-10 所属分类:公司新闻 访问统计:1125
常言道穷则思变,但有人却穷则思窃。80后胡家俊因没钱而寻思行窃生财,竟将犯罪的双手伸向了高速公路路标牌。近日,胡家俊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被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11月3日,胡家俊与陈大民、刘伟东(二人均已判刑)在一起玩耍,因没钱用便商议盗窃。陈大民提议到京珠高速公路冠市段去偷路标牌卖钱,胡家俊和刘伟东均表示同意。次日凌晨1时许,刘伟东驾驶摩托车搭乘胡家俊、陈大民来到高速公路冠市出口处。陈大民、刘伟东用扳手拆开路标牌螺丝,卸下路标牌,胡家俊则负责捡拾拆下来的路标牌,三人共同盗走用于导向的路标牌4块、导流的路标牌1块、限速路标牌1块。尔后由陈大民以270元的价格销赃给衡南县冠市街谢某的废品店,每人各分得赃款90元。经鉴定,被盗路标牌价值9180元。案发后,胡家俊在衡南县公安局主动退缴赃款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家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夜深人静之际,共同盗窃高速公路上正在使用中的导向、导流、限速路标牌,足以使行驶中的汽车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在共同犯罪中,胡家俊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庭审中,胡家俊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后积极退缴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院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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