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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13-03-08 修改:2013-03-08 所属分类:公司新闻 访问统计:1390
本报讯(记者 陈燕)“标价明明21.5元,结账时收了21.9元,平白无故多出4毛。”近日,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83982811反映,购买的商品价格下调,然而只有标价调了,付款仍按原价。商场称价格变动录入系统会有延迟,少则几小时多则一天 。消保委表示,消费者平日要注意检查账单,遇此情况可申请双倍赔偿。
3月3日上午,市民曲女士和同事一起,到某大型超市采购三八妇女节福利,打算购买15提清风卫生纸,标价21.5元。到结账时,细心的曲女士发现价格变成了21.9元,平白多出4毛钱。曲女士当即找到收银员,收银员解释称这款卫生纸价格刚刚下调,系统价格还没有调过来,承认属于工作失误,愿意给予赔偿。“即便有技术上无法避免的原因,在收款时起码要告知消费者。这次是我有心看了一眼发现超市负责人立即出面道歉,并愿意给予赔偿。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天曲女士使用的收银台开机晚,价格没有及时拷入,导致与实际价格不符,确实属于工作失误。“商品价格调整由办公室操作,标牌很快会更换,但录入收银台会有延迟。少则两个小时,多则一天,这段时间内价格与实际不符是不可避免的。”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下,商场要求收银员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可以等系统价格调整后再来购买,但曲女士表示收银员并没有提醒。
对此,记者又采访几位超市负责人,均表示存在这种情况。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商场每天价格变动很多,不可能完全及时更改。“商场尽量不使消费者受到损失,近几年没有接到过类似投诉。”不少消费者也表示,完全相信机器收银不会出错,因此平时没有看发票的习惯,即便手里拿着发票,商品具体的标价也不会记得太清楚,无法对比。
“这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获得双倍于商品价格的经济赔偿。”胶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要有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养成查看发票、账单的习惯。遇到标价与收款不符的情况要注意留存证据,拍下标价照片 ,留好发票,到消保委投诉。“实际上类似的事件经常发生,消费者不留心很难发现,发现后看见只差几元或者几毛钱,不愿生事,反而助长了超市欺诈行为,消费者应当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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