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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13-03-11 修改:2013-03-11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访问统计:1339
19日下午1时,记者来到大足县雍溪镇福星花园,桂礼中的家在D栋1单元4楼。他介绍,这套房是去年4月以每平方米1700元购买的,9月时开始装修,新年前刚住进来。
“大年初四,一家人都在家里,能在新居里过年大家都很高兴。”桂礼中说,上午突然有人敲门,打开门发现来者根本不认识,对方一句话吓得他不轻:“这套房子是我2011年就买了的哦,怎么是你在住?”
“我第一反应是对方搞错了,谁知对方拿出合同,我傻眼了,按照合同这套房子确实应该是他的。”桂礼中说,对方出示的合同上明确写着“D栋1单元4-1”,桂礼中家门牌号确实是4-1。
难道开发商一房两卖?桂礼中急忙找出合同,一看之下他更加不安,自己的合同上写的是“D栋1单元4-2”!挂着4-2门牌的是桂礼中家对面的清水房,那套房连房门都没有。
他说当初 售楼处指鹿为马
难道是自己装错了房?桂礼中回忆,发现了其中的问题:自己当初来看房时,还没有门牌号。“我去年3月第一次来看房,4月1日签合同,一共来看了两次,开发商带我看的都是现在住的这套,这个门牌号是去年12月时,我房子都差不多要装好了才安上的。”桂礼中说。
他告诉记者,如果门牌号一早就存在,自己签合同时肯定会注意。既然没有门牌,开发商又指错了房子,就算自己现在装错了房,责任也在开发商。“我4月份签完合同,9月才装修,开发商没有给房子装门窗,我怕有人进来搞破坏,自己装了防盗门和防盗窗。这中间5个月,开发商都没发现我认错了房?其二,我开始装修时特地去问了水电气有没有通,那时开发商就应该知道我要装修这套房。9月开始到11月底,装修了近3个月时间,难道开发商都不知道我装错了房?”
商量来商量去 三方就是说不拢
19日下午2时,桂礼中一家,4-1号房真正的主人龙能云一家,以及开发商大足县国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鲁章鸿,在小区售楼处协商解决方案。
持有4-1号房合同的业主通知桂礼中,不接受换房等解决方案,一定要住进4-1号房。“我装这套房子花了19万,4-2还是清水房,如果要我让出这套房,我死都不愿意。”桂礼中说。针对桂礼中称开发商要负全责,鲁章鸿称我有责任也是小责任,我们小区同楼层只有两户,并不复杂,工作人员不是傻子,不可能存在指错房的情况,装错房肯定是桂礼中自己的失误。说责任,也只有一点点监管不到位的责任,绝大部分责任是桂礼中的。
律师认为 开发商过错更大
重庆伊斯特律师事务所余萌律师认为,在整件事情中,龙能云无过错,他的要求也完全合理。
桂礼中和开发商,到底谁是过错方?余律师认为,究竟是不是开发商指错房已无法证实,因此桂礼中和开发商都是过错方。
桂礼中接房与入场装修时,开发商没有装好门牌,也没有现场监管,产权不明晰,才导致损失扩大。龙能云没有接房,开发商对4-1号房也有监管责任。从这个角度说,开发商的过错更大,要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
余律师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各自应该承担的补偿比例,然后对龙能云实行补偿。“龙先生坚持要桂礼中搬出装好的新房,只能导致矛盾和损失扩大,对大家都无好处,建议龙先生积极配合,尽快圆满解决此事。”余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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