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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14-07-25 修改:2014-07-25 所属分类:公司新闻 访问统计:1104
近日,浦江的洪先生致电本报《浙中城事》热线0579-89111111:“在浦江和义乌的交界处,S210(20省道)附近的指示牌上竟然是一家骨科医院广告,对于一个欢迎外地游客来浦江的指示牌,做上这种广告,这样真的合适吗?”
“指示牌反映了一个城市的形象,不应该成为商家发布广告的地方。而且听说有的司机把广告上的名称当成目的地作为参照地点,往往多跑了很多冤枉路。”洪先生说。
一名广告公司业内人士指出,这样的交通指示牌一旦被广告“攻占”,其他公共交通资源今后也难免披上广告的外衣。
“难道相关部门立块指示牌,这点钱都出不起吗?”洪先生问。
随后,记者联系了浦江公路路政大队副大队黄文进,他解释,这属于窗口式的广告牌,当时考虑到节约资金成本,整个版面是由交给当地一家骨科医院出资设计并且悬挂的。
这家骨科医院院长楼国良告诉钱江晚报记者,他是招租之后得到浦江县交通局批准才把广告牌放上去的,一年的租金也要十来万,也是为了做好营销宣传工作,如果广告牌真的有什么问题,希望相关部门给个说法。
金华赤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贾立新表示,这个行为存在着商业性质,涉嫌违规,相关单位应进一步规范此行为。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地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之后,经过本报调解,浦江公路路政大队副大队黄文进表示将于今明两日把宣传牌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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