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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13-04-19 修改:2013-04-19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访问统计:1127
今天从交警部门获悉,从4月20日开始,我市将对不按符合规定安装和使用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从2月20日开始,我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机动车涉牌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假牌、套牌、挪用号牌126起,故意遮挡号牌39起、污损号牌31起,无牌上路1243起,大型货车放大号不清8462起,全部依法进行了整改。
据了解,此次整治活动前期是宣传和市民自查自纠阶段。其间,除套牌、假牌、无牌、遮挡等性质严重、涉嫌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外,对于涉牌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教育、督促当事人立即整改,消除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由于此次行动涉及面广,截至3月7日,还有很多车辆没有自行整改完毕,交警部门又决定对“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不足5毫米,影响机动车号牌识别的”等5项违法行为继续进行自我整改,并对2545辆次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违法车辆给予了温馨告知。同时,车管部门通过延长工作时间,为群众补牌、换牌以及更换机动车牌架,机动车牌照管理形式大为好转。
目前,为期两个月的规范机动车牌照管理行动即将结束,下一步关于涉牌涉证的整治工作将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交警部门决定,从4月20日开始,对仍然没有进行整改的一些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此类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位置安装,或者安装时号牌有变形,备胎、防撞装置等遮挡遮盖机动车号牌,影响机动车号牌识别的;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不足5毫米,影响机动车号牌识别的;除临时入境车辆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外,其他机动车号牌安装时每面使用不足两个统一的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的,或未使用制式的固封装置的;使用可拆卸号牌架或可翻转号牌架的;机动车号牌被硬物刮损、漆画、撞击、刮擦或者因交通事故、日晒等其他原因,导致号牌的底色或字符颜色有明显褪色,号牌字符的反光性能不一致或底色反光不均匀,号牌的安装孔损坏或其他物理化学损坏,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完整,影响机动车号牌识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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