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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23-04-27 修改:2023-04-27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访问统计:338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近期,绥化市公安局全方位、立体式开展交通宣传活动,细致讲解法律法规,做好群众身边的“交通安全员”。
进社区面对面心连心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社区居民道路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识,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日,绥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走进辖区大有街道政通社区服务中心开展《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详细讲解电动车的认定标准、上牌登记程序等相关规定,让群众深入了解即将实施的《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内容,引导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积极主动上牌。
同时,民警通过以案释法阐述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引导群众日常出行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坚决杜绝交通陋习,驾乘电动车时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随意载人带物、不任意穿插行驶、不随意改装车辆,做好自身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开展“亮尾”行动 助力春耕备耕
正值春耕,农用车出行频繁,为切实加强春耕期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深入村屯开展“亮尾”行动,助力春耕备耕。
行动中,大队民警通过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群众讲解反光标识的重要性以及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以案释法,为群众算好责任账、经济账、家庭账,并为群众解读5月1日即将实施的《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
同时,宣传民警为广大农民群众的电动车、农用车、货车等农村车辆免费粘贴反光标识,并提醒广大农民群众要严格检查车辆后部和侧面粘贴反光标识是否完好,不遮挡、不污损,让车尾亮起来,才能更安全,一定要养成良好交通习惯,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
此次行动,切实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的关注度以及对即将实施的《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的知晓率,筑牢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走进幼儿园 寓教于乐讲安全
为了让小朋友从小“知安全、讲安全、用安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规范安全出行行为,4月20日上午,兰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宣传民警走进兰西世纪博苑幼儿园,给小朋友们开展交通安全宣讲。
活动中,宣传民警通过播放宣传视频教会小朋友们识别交通标志、标牌,提示小朋友们步行出行时走人行道、横过马路必须走斑马线等交通安全常识。并带领小朋友们用做游戏的方式认识交通指挥手势,停止信号、直行信号、左转弯信号……让小朋友们在快乐中学到交通知识。
活动后,小朋友们纷纷表示要努力学习交通法规,成为遵守交通法规的践行者和宣传员,也会将学习到的内容讲给爸爸妈妈,用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的人。
“电波”架起警民连心桥 共筑假日交通安全防线
为进一步加大假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全力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4月24日,望奎县公安局民警走进望奎人民广播电台,向广大人民群众宣讲道路安全防范知识,倡导安全文明出行,珍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警民共同筑牢交通交全防线。
此次宣讲,民警对即将实施的《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详解,从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到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行驶应当遵守规定、有关部门合理利用道路资源和科学分配车辆路权、电动车有序停放、充电应当遵守的消防相关安全规定等,逐一进行了安全宣传,有效加深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了解,营造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联合宣传 开展普法活动
为推动电动车管理新规及时落地实施,4月20日,青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青冈县商务执法大队共同进入快递物流中心、电动车销售企业对即将实施的《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广泛传播文明交通理念。
活动中,民警对各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充分解读即将实施的《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中关于电动车登记、通行、停放、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提醒电动车骑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必须登记上牌,驾驶人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质,要自觉遵守道路通行规定,杜绝不遵守交通信号、随意越线变道、横穿马路、拼装改装电动车、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开展条例宣讲的同时,民警还结合近年来电动车引发的典型事故案例,详细讲解非标电动车的安全隐患及电动车交通违法所带来的严重危害,经销商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也要负相应责任。呼吁企业从业人员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