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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23-05-25 修改:2023-05-25 所属分类:新闻中心 访问统计:320
违规?小区“门头”换成超市招牌
亿都随园售楼部楼顶“变脸”引发业主不满
城管部门:不得未经登记擅自设置、转让和变更户外招牌
原售楼部楼顶的小区标牌已换为超市招牌。 记者/刘平 摄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刘平)近日,位于荷塘区亿都随园小区原售楼部楼顶的小区标牌被拆除,换成了一家生鲜超市的招牌,引发小区业主不满。
商家此举是否违规?有没有损害小区业主的利益?5月23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亿都随园小区原售楼部所在的建筑有2层,正在进行装修。出入口及楼顶均已安装某生鲜超市招牌,四个字很是醒目。
据了解,亿都随园小区于今年3月底开始交房。
有小区业主称,售楼部位于路口位置,小区标牌未被拆除前很显眼,是小区的“门头”。售楼部属于小区公共区域,开发商在未获得小区业主普遍许可的前提下,无权出让售楼部屋顶平台的使用权。商户将售楼部屋顶的小区标牌拆除并更换为超市招牌,用作商业广告宣传用途,侵害了小区业主的权益。
买家:售楼部已被开发商出售给个人
一名刘姓男子向记者介绍,他在2021年从开发商处购买了售楼部所在的两层建筑,后用于出租,位于楼顶的超市招牌是承租方安装的。
刘先生认为,售楼部是一栋独立的建筑,该栋建筑没有其他业主;使用该栋建筑的楼顶,无需再征求其他业主意见。
生鲜超市一名工作人员称,在屋顶安装招牌已向城管部门报批。该工作人员还说文件放在另一名股东处,未向记者出示。
律师:户外招牌应遵守相关设置规范
5月23日下午,记者将亿都随园售楼部楼顶更换招牌的情况分别向市城管局户外广告资源管理处和荷塘区城管局进行反映。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该处建筑户外招牌设置情况,将安排人员到现场核实。根据《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细则》规定,设置户外招牌,不得有“未经登记擅自设置、转让和变更户外招牌”“设置上下重叠户外招牌,一店(门)设置多块户外招牌”等情形。
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灿辉介绍,售楼部是否属于小区公共区域,需要根据设计规划来确定,如果售楼部是小区的配套管理用房,那应该属于业主共有。如果设计规划中将售楼处的顶楼计入全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中,该顶楼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使用顶楼需要征得小区业主的同意;反之则不用。
周灿辉表示,开发商和商户在售楼部楼顶安装的小区标牌和超市招牌,都属于户外招牌范畴,应遵守相关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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