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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23-06-30 修改:2023-06-30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访问统计:337
6月29日,驻马店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市本级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7月1日起,驻马店市将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 。
《公告》指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河南省《关于加快推动全省不动产业务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驻马店市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工作方案》等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
自2023年7月1日起,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对准予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均核发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主动颁发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如确有需要,可持身份证明到驻马店市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领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也可在业务受理时告知需求并办理免费邮寄。
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市政府官方城市门户APP“咱的驻马店”,经实名认证,查询下载本人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并可对不动产电子证照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信息核验。
2023年7月1日前已申领的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人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下载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业务办理时对于已申领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的,不再收取纸质不动产证书(证明)。老版《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除外。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第十条“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较于纸质证书,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具有以下优势:电子证书易保存,可免费重复下载;随身携带,随时查阅,使用方便;可用于互联网信息互认;可避免因保管不善丢失补证的风险。
企业和群众在申请办理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缴税、银行抵押、开办企业、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等各种需要提交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所涉及的业务事项时,均可依据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进行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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