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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23-07-13 修改:2023-07-13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访问统计:401
在7月6日举办的2023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发展论坛”上,与会嘉宾围绕数字知识产权保护难点和法律实践问题展开探讨,为进一步加强数字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同时,8家企业成为首批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企业,标志着我国数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入快车道。
我国数字知识产权发展迅猛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互联网+、大数据等战略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提质增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测算,中国数字经济总体规模已经达到50.2万亿元,全国网络零售市场规模连续9年居世界首位,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达到10.8万亿元。
而数字知识产权发展同样迅猛。截至2022年底,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达到160万件,占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的38%,同比增加20.3%。 “数字技术相关专利增长速度比其他专利要高,每三项发明当中就有一个与数字技术相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顾问邓玉华谈到。
数字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推动创新创造的核心驱动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都提出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都是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
首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出炉
我国围绕数字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了一系列有效探索,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据了解,自去年11月起,国家知识产权局选择在8个地方围绕制度构建、登记实践、权益保护、交易使用四个方面开展试点,不断检验和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内容。目前,已有北京、浙江、江苏、山东、福建、深圳等6个地方开展了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工作。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建设的全市统一的登记平台于6月19日上线,开展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实践。京东城市(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知产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成为获得首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企业。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韩耕表示,未来,北京将持续推进登记证书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法律监督中的运用,充分发挥登记证书证明效力,并进一步研究制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政策,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隐私保护,确保数字经济发展安全有序,为推动北京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对数字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对数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带来新的挑战。数字环境下版权客体的认定标准迎来变革,人工智能生成物NFT数字作品的可版权性,以及其他数字版权问题都成为热点和难点。数字平台收集、处理和运用大量数据形成的数据权益突破了传统所有权的全能结构,数据权益如何保护?传统智能成果的适度垄断和数字经济开放共享的边界如何厘清?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最大法律风险就是因为生成虚假信息等可能造成的侵权,主要侵害的是人格权和知识产权。这种侵权可能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甚至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从主体上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也具有复杂性和多元性的特点,必须要区分不同的场景来明确不同主体的责任。
为此,他建议,在未来条件成熟时有必要通过特别立法进行有效应对,从而更好预防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各种侵权风险,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是保护数据权益和维护竞争秩序的重要路径。 新技术新业态对既有审判规则提出新挑战,在案件审理中,新型商业模式、商业方法日益涌现,深度链接人工智能、算法推荐等新技术的运用使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更容易实施、更加隐蔽也更复杂,使得举证执证事实查明更具挑战,诉讼强制措施等相应程序规则需要及时跟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刘双玉说道。
“下一步,中国法院将协同社会各界一道,不断提升数字经济司法保护水平,完善司法保护规则,持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共同推动数字经济治理机制发展和完善,共同推进数字经济法治建设,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丁广宇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