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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13-05-28 修改:2013-05-28 所属分类:公司新闻 访问统计:1123
红网株洲5月28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杨茜)近日,有市民反映,株洲市荷塘区袁家湾社区居委会向居民发门牌号时,向每一户收取了10元钱,还没有正规发票与收据。袁家湾社区回应,收费的并非社区工作人员,纯属个人行为,社区将会督促此人将已收取的费用返还。
投诉 社区居委会发门牌号还收钱
“最近,荷塘区月塘街道办事处袁家湾社区居委会向每户居民发放门牌号,每户必须缴纳10元钱,且无正规的发票和收据。”5月23日,有市民反映袁家湾社区居委会乱收费。
该市民还提到,自己有向物价部门咨询过,得知居委会无权收取门牌号费用,只有民政部门才有权,“除非民政部门授权给居委会收取费用。即使有授权,也必须开发票或收据作为收费依据,显然社区这种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
随后,袁家湾社区居委会回复:“该行为不是社区的工作人员行为。我们会要求其将已收的款退回。”
但市民对这样的回复不满意,称:“不是社区的工作人员,为何可以拿到门牌?请问何时可以退回,落实到位?”
居民 贴完了说要收费
在株洲市财富小区周围,不少散户居住在此。有几十户人家的门上都贴着两个门牌号,旧的是用铁皮做的,新的是用塑料做的。塑料的就是被收费的门牌号。
昨天上午,80岁的郭俊朋坐在“袁家湾社区散户一村:018”门牌下面,和别人聊天。郭俊朋说,安装门牌是一个月前的事情。当天下午,来了一个人给家里装了新的门牌。等门牌装完了,这个人说要收取10块钱。
“他要我就给了,也没怎么问。”郭俊朋说,来安装的人大家都认识,反正跟社区是有关系的。旁边一位女性居民说:“反正就是一包烟钱,也不多。”
社区 纯属个人行为,会督促还钱
“其实安装门牌已经一个多月了。”袁家湾社区居委会主任刘琼拿出桌子上的门牌说,“就是这种。”门牌的制作费用大约有一两千元,已经由社区支付了,居民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社区并没有向居民收费,收费的也不是社区的工作人员,这纯属个人行为。”
袁家湾社区居委会书记陈卓再次强调“收费不是社区行为”后解释,这次发放门牌号的对象是社区内的88户散户,主要是为了方便计生工作的管理,“一户一档”。
收费的人是一位姓漆的男子,并非社区内工作人员。“他以前是巡防队员,后来没干了,这次是来帮忙的。”陈卓说,其实门牌号才开始安装时,就有居民告诉他被收费了。“当时就告诉他,不能向居民收费,要把钱还回去,而且他还将钱当面还给了那位居民。”陈卓当时了解到的情况是,漆姓男子收了十几二十户人家。没想到,一个月过去了,这些钱仍然没返还到位。
刘琼承诺说,一定督促漆姓男子在本周内将收的钱返还到位。
律师说法
若社区没委托他收费属于诈骗
本报株洲讯(记者 杨茜)本报法律顾问申验说,首先要确认漆姓男子向居民收费是否为职务行为。如果是职务行为,也就是说他是受社区委托来收费的,居民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社区乱收费。如果是非职务行为,那么漆姓男子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如果数额达到了2000元,就涉嫌刑事犯罪。从目前来看,漆收取的金额较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他的行为是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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