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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13-09-14 修改:2013-09-14 所属分类:公司新闻 访问统计:959
走在大街上,却找不到门牌号,这种在北京非常普遍的情况有望改变。根据昨起在市法制办官网征求意见的《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本市目前仅对住宅类建筑实行的门楼牌管理将扩大到所有建筑,临时建筑也应设置临时门牌。据了解,目前全市未经批准的自建、临建等建筑物共有34万多座。
目前本市对建筑实施门牌和楼牌管理依据的是1986年制定的《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不过,该暂行办法已无法满足当前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如暂行办法仅对住宅进行管理,住宅以外的其他建筑物因缺乏管理依据而未纳入管理范围,造成许多写字楼、商用楼内的公司、商户所在房间没有编号。目前全市未经批准的自建、临建等建筑物共有34万多座,对于这些大量存在的临时建筑应如何编号,在管理依据上尚属空白。由于暂行办法未对房屋前期规划、预售环节的编号标准进行硬性要求,这也导致了房屋在规划、预售环节往往以楼盘名称作为登记地址,与后期产权登记环节公安机关编制的标准地址信息产生不一致,造成一处房产有两个地址信息出现,易引发矛盾纠纷。
此外,门楼牌缺漏破损严重也是造成“找不到门牌号”的原因之一。由于本市大部分门楼牌制作安装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当时制作工艺水平低,随着时间的推移,每年都会有1万余块缺漏破损的门楼牌出现,这些也都需要及时发现增补替换。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本市将对所有建筑进行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室)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地址信息开展社会活动时,都应当以公安机关依法编制的门楼牌地址信息作为依据。因地名变更需要对门楼牌进行更换的,由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机关统一更换。因地名发生改变,新门牌楼牌安装后,原有门牌楼牌可过渡使用三个月,期满后及时拆除。
为防止一处房产有两个地址信息出现,草案送审稿要求建设单位在进行规划设计时即应按照国家和本市门楼牌设置标准拟订门楼牌编制方案,对建设工程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室)牌进行预编号。
草案送审稿还规定,将临时建筑纳入门楼牌管理,由区、县公安机关应当对本辖区内的临时建筑进行统一编号,并设置临时门楼牌。村民使用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于施工完成后,向所在区、县公安机关申请设置门楼牌,并由公安机关制作安装门楼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更改、移动、拆除门楼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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