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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13-09-15 修改:2013-09-15 所属分类:公司新闻 访问统计:936
北京非住宅类建筑,也必须标注门牌、楼牌;34万多座临时建筑也要纳入门楼牌管理。日前,市法制办对门楼牌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擅自更改、拆除门楼牌,最高罚款1万元。
《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于1986年,仅对住宅进行管理,住宅以外的其他建筑物因缺乏管理依据而未纳入管理范围,造成许多写字楼、商用楼内的公司、商户所在房间没有编号。
另外,经统计,目前北京未经批准的自建、临建等建筑物共34万多座,而现行《暂行办法》对于临建应如何编号,在管理依据上尚属空白。
该草案送审稿中将门楼牌管理的适用范围扩大为对所有建筑实施管理。此外,全市所有临建将依法安装统一标准的临时门楼牌。
草案送审稿规定,因地名发生改变,新门牌楼牌安装后,原有门牌楼牌可过渡使用三个月,期满后及时拆除。依法设置的门楼牌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更改、移动、拆除门楼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损毁、盗窃门楼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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